关于开展我校第八届“榜样之星”学生年度人物
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团委、学生会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持续深化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成果,集中展示我校师生积极向上、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,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,助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。经研究,校团委决定举办广东海洋大学第八届“榜样之星”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青春正能量 榜样有力量
二、活动时间
2020年5月—2020年10月
三、活动对象
我校全日制在校生
四、评选类别
本届“榜样海大”评选活动设自强励志类、学术科研类、文体艺术类、创新创业类、公益志愿类、实习实践类六大类。
(一)自强励志类:
面对贫困、疾患、自然灾害等各种困难或挫折,能够不畏艰难、自信乐观、积极向上,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挫折和困难中奋发向上,或通过个人努力传递积极向上的精神和影响;心怀仁爱,乐于助人,乐于奉献并获得肯定,或积极参加各种扶危济困的社会公益活动,具有突出成就或优异表现。
(二)学术科研类:
积极参加大学生学术创新及科技创新活动,认真钻研学术,积极向各类学术期刊投稿并有优秀学术作品发表;能够用科学创造活力,用挑战创新精神充分展现大学生魅力,在相关创新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学术创新方面具有突出成果。
(三)文体艺术类:
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,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艺术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,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具有一定影响力;或有良好的身体素质,带动广大同学锻炼健康体质,积极参与各级体育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。
(四)创新创业类:
结合专业所学,积极参与产品或项目研发获得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;积极参与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、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等创业实践,在自主创业和创新研发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突出表现。
(五)公益志愿类:
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,在公益志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,在校内外起到引领示范作用。同时,申请人应对公益志愿服务工作有自己的理解和思考,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并积极推广公益活动,弘扬志愿精神。
(六)实习实践类
具备丰富的实习经历或实践经验,在所参加的实习实践活动中以集体为先,积极磨合团队关系,在团队内具有威信;同时注重培养个人社会化技能,积极融入社会,服务社会;申请人应能够带领团队圆满完成实习实践任务,并形成标志性成果。
五、评选环节
1、申报阶段:从即日起至5月28日,各单位收集汇总上报候选人相关资料;
2、初审阶段:初审阶段由各学院团委负责。在学院评审基础上,每类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在6月5日前填写附件1、2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;
3、复审阶段:校团委审核各单位上报汇总名单,校团委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,由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复审,每类共评审出5名候选人;
4、终审阶段:由答辩会、网络投票进行。
5、表彰阶段:待定。
六、工作要求
1、广泛组织发动。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,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尽可能让活动影响覆盖全院学生,并把对思想引领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。
2、认真推荐评选。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,各级团学组织要严格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“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严格履行相关程序,认真填报有关材料,扎实做好推荐工作。
3、注重宣传报道。各级团学组织要结合自身活动开展情况,积极利用新媒体宣传报道,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力,发挥榜样的力量的示范作用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组织科2396065
邮箱:gdouxtwwtb@163.com
附件:
附件1《广东海洋大学第八届“榜样之星”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表》
附件2《申报广东海洋大学第八届“榜样之星”年度人物候选人汇总表》
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
2020年5月12日